公司治理之吊销执照责任承担分析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故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承担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将受到各种限制。本文仅就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的任职限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公司因未进行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如企业未按照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年检材料,或者年检存在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但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已因公司年度检验制度变更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而废止。

2.《公司法》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在《公司法》中,因经营过程中违法行为而导致主管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198条,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获得公司登记且情节严重的;

第207条,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可吊销机构营业执照;

第211条,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

第213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该《条例》中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系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44条,提交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第45条,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第46条,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

第48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以上系目前较为常见的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据此可知,如公司执照被吊销,受影响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如被认定为“负有个人责任”,则其应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至于“未逾三年”作何理解?本文认为,针对具体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如所任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则其有义务尽快启动公司注销清算程序,如其未采取措施启动相关公司注销程序,则在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这一违法状态持续的状况下,该法定代表人自然不具有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当且仅当公司执照被吊销这一违法状态被终结之后,方能起算“三年”的禁止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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